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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网上订购等新型食品的费用形式备受大众欢迎,但其安全隐患也屡见报端。 昨天,提交了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的《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进行了大幅修改,并设立了专门章节规范食品网络经营。

初审草案指出了部分食品经营者未取得任何资格就加入销售,以及部分交易平台为占领市场而降低加入考核标准等问题。

草案对此增加了许多条款,要求食品网络经营需要亮证。 例如,入网食品经营者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入网食品经营者通过第三方信息平台进行交易时,应当在其经营活动主页的显著位置公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自建网站进行交易的,应当在该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披露营业执照。

闽讯:福建互联网食品或要亮证经营 食品交易新闻至少留半年

此外,草案还确定,入网食品经营者在网上刊登的食品新闻复印件必须真实准确,食品名称、产地、保质期、储藏条件、生产者等新闻必须与食品标签或标识一致。 对贮藏、食用等方面有特别要求的食品,也必须同时作出证明和提示。 网上交易的食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冷冻等特殊储存条件的要求,加入食品经营者应当采取能够保证食品安全的储存、运输措施,或者委托具备相应储存、运输能力的公司储存、配送。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信息平台提供者和自行构建的网络交易入网食品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食品交易新闻,保存期限应当在产品保质期届满后6个月以上,保质期未确定的情况下应当在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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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上述条款的可操作性,草案设立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条款。 例如,入网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在其经营活动主页、网站首页显著位置进行新闻公示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加入食品经营者未按照要求采取保证食品安全的储存、运输措施或者委托不具备相应储存、运输能力的公司储存、配送的,可以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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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社会关注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点和小餐饮店的管理,草案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文案,如小作坊、小餐饮店实行核准制,对食品摊点实行登记管理,实行审批和登记, 小作坊、小餐饮店要建立进货检验记录和投诉票制度。 食品摊贩应当保留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同产品的票据证明,留存期限不得少于30天。

标题:闽讯:福建互联网食品或要亮证经营 食品交易新闻至少留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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