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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10月13日(通讯员杨宇辉海都记者许丰)昨日,福州马尾区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中心成功调解食品费纠纷,客户获得41倍赔偿金。 10月11日中午,客户李先生向12315投诉,当天在某超市购物,结账后,其中欧乐牌巧克力奶油蛋糕过期。

闽讯:马尾一超市销售过期食品 客户获41倍赔偿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客户到现场组织调解。 由于客户提供的购物门票和商品已被证明在超市销售,超市没有证据表明这种过期食品不是自己销售的。 经协商,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超市应顾客要求道歉,退还该蛋糕价款19.5元,并支付赔偿金800元。

闽讯:马尾一超市销售过期食品 客户获41倍赔偿

标题:闽讯:马尾一超市销售过期食品 客户获41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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