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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网15日发布了《福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登记保障资格申请人公示》。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完善福州市中心城区住房保障体系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的规定,目前经有关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初审、公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住房保障部门、区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并 对申请人的保障资格有异议的,收入相关问题可以在公示期内书面通报申请家庭所在地区民政局,其他方面的问题可以在公示期内书面通报申请家庭所在地区民政局。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调查异议不成的,给予登记保障资格。

闽讯:政府公示!415户拟获福州中心城区公租房登记保障资格

标题:闽讯:政府公示!415户拟获福州中心城区公租房登记保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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