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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一男以4000元的装修费与他人发生纠纷,特意叫来经纪人进行协调,但由于经纪人的不协调,男子愤怒了,竟然放火焚烧了这辆中间人50多万元的宝马车。 昨天,福清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类纵火案。

因装修费用纠纷而纵火宝马

年初被告林某受雇于陈某金的房屋进行部分装修工程后,因4000元的材料费结算与陈某金的妻子发生了纠纷。

年过去了,纠纷还没有处理。 今年2月24日,被告林某再次要求陈某华协调解决此事。 但是,陈某华说自己没有时间,陈某华的这句话让林某非常生气。 但是,出乎意料的是,林先生把事先准备好的汽油洒在了陈先生华停在家门前的宝马车上,用打火机点燃了汽油,点燃了车辆。

闽讯:男子因4000元装修款纠纷怒烧宝马 价值50余万

在事件当时的监控录像中,被点燃的宝马车燃烧得很厉害。

周围的群众在发现火灾后,立即下了停在受害者陈某华车辆附近的汽车,并报警。 另外,被告林某认为火势凶猛,可能会对周边居民的生命和财产造成更大的损害,立即拨打119、110报警。

车辆的损坏价值将达到51余万元

尽管消防员赶到现场灭火,受害者陈某华的车辆还是全部烧毁。 经鉴定,烧毁的宝马车受损价值达51万多元。 案发当晚,被告林某向公安机关自愿投诚,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被告林某说,对自己冲动的行为,非常后悔。 所以,他马上报警了。

因犯纵火罪而被判刑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林某因心情不好,故意烧毁他人财产,损失价值人民币510600元。 被告人林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纵火罪。 我国刑法规定,犯纵火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伤、死亡或者对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闽讯:男子因4000元装修款纠纷怒烧宝马 价值50余万

经过审判,法庭将选择日期作出判决。 法官警告说,生活中产生矛盾是正常的,遇到矛盾要以合理合法的态度应对,不要冲动行事,要一时快,触犯法律基础。 帮助一群记者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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