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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连江县人民法院与连江县人民检察院、连江县公安局共同选聘了28名合适的成年人,为涉罪未成年人行使法定代理人的诉讼权利,承担了信息表达、慰问、合作教育等职责。

适当的成年人制度是指未成年人因刑事诉讼父母不能出庭或不愿出庭时,选择符合一定条件的适当成年人行使法定代理人的部分权利,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此次录用的28名合适的成年人由连江县教育局、妇联、团委、关工委等机关团体推荐,录用人员应当热心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具备一定的法律、心理学知识,丰富社会经验和经验。 (陈旻陈家煊)

标题:闽讯:连江选聘28位“合适成年人” 维护未成年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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