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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11月30日报道(海都记者刘世泉)近年来,随着网络预约平台的兴起,网络销售食品的安全监管问题成为市民关注的热点。 昨天提交了省人大常委会二审的《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拟定修正案)》,对这个问题做出了很多规定。

闽讯:福建拟立法:互联网订餐平台 要设专人管

根据条例一审审查规定,平台方面应当督促参保食品经营者实名登记实行食品安全管理、顾客权益保护等制度。 在写稿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要求食品的网络经营需要光明的证书。 例如,入网食品经营者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入网食品经营者通过第三方信息平台进行交易时,应当在其经营活动主页的显著位置公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自建网站进行交易的,应当在该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披露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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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纂者还规定,入网食品经营者在网上刊登的食品新闻复印件必须真实准确,食品名称、产地、保质期、储藏条件、生产者等新闻必须与食品标签或标识一致。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信息平台提供者和自行构建的网络交易入网食品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食品交易新闻,保存期限应当在产品保质期届满后6个月以上,保质期未确定的情况下应当在2年以上 草案经过修订,设立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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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修订本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信息平台提供者应当设立专门的网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职食品管理者,建立食品经营审查、食品安全检查、违法行为解决、投诉举报等管理制度,并在网络平台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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