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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为了支持中小企业吸收高校毕业生就业,福州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发放中小企业一次也不吸收就业补贴的实施办法》。

《关于中小企业一次不重复发放就业补助金的实施办法》规定,招收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中小企业,不重复发放就业补助金。 补助金标准为1000元/人,补助金政策受理期限为年12月31日。

闽讯:福州出台中小微公司吸纳就业补贴办法

其中,中小微型公司是指福建省人社发〔〕2号中年2月至6月,免除3家社会保险公司缴费部分的公司。 同一所高中的毕业生相继在不同的公司就业,如果一家公司已经没有该学生重复领取过一次就业补助金,其他公司就不再重复享受了。 (记者谢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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