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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立与残疾儿童相对分级支持保障体系,其中在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下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 这从省政府前几天发布的《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可以看出。

根据该保障系统,无法决定监护人的孩子,将纳入孤儿的保障范围。 没有劳动力、没有生活来源、法定抚养者没有抚养能力的未满16岁的儿童,将纳入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范围。 法定抚养者有抚养能力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孩子,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适当提高救助水平。 对遇到突发性、紧迫性、暂时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的儿童,按规定实施临时救助的,应当适当提高对儿童的救助水平。

闽讯:福建保障困境儿童 困难残疾儿童可享12年免费教育

我省实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教育资助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两项豁免政策。 建立残疾儿童随行学习支持保障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

我省还将实施0岁~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为有申诉的孤儿提供康复服务。 从明年1月开始,我省孤儿的基本培养标准为社会散居孤儿人均每月900元以上,机构供养孤儿人均每月1500元以上。 孤儿18岁后,仍在高中(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学习的,可以继续按照标准享受基本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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