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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学校:

为了进一步完善教师绩效考核工作,激发广大教师干事的创业精神,稳步推进教学质量的提高,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福州市教育局制定了《福州市属学校教师年度奖励性绩效考核方案(试行)》,现已印制,并认真贯彻落实

福州教育局

五月二十六日

福州市学校教师年度奖励性绩效考核方案(试行)

为了加强对市属学校教师队伍的严格管理厚度,进一步完善教师年度绩效考核,提高教师的精气神和活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审查对象

1 .本市为公立中小学、职业中专和幼儿园编制在单位的教师、编外合同教师。

2 .实行中小学工资制度的市属教育事业单位在籍。

二、审查时间

年度绩效考核以年级为小时单位,根据教师每学年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于每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评价指标

评价采用量化得分的方法,各指标共分为100分。 各级学校根据本校(园)的实际工作研究细分评价标准和复印件,由教代会审议通过。

1 .师德师风水平(合格)。 按照《新时期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期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解决办法(年修订)》、《违反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解决办法》、《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等相关规定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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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教育教学常规( 30-40分)。 要点审查上班、上课时间的工作人员量、班主任等工作人员、课堂教学、学生快速发展指导、家校联系等情况。

3 .教育教学的成绩( 30-45分)。 要点教育教学业绩考核、示范指导、教师班级获奖、学生竞赛指导、校本课程、综合实践活动、教学团队合作、学生(家长)评价等情况。

4 .个人专业的快速发展(5-15分)。 要点考核负责公开教育活动、教育教学论文的撰写、参加教育教学研究、个人获奖等情况。

5 .承担紧急危险的任务(5-10分)。 要点考核包括承担学校行政工作、承担学校临时重要任务等情况。

四、组织实施

学校设立由教师代表、工会、纪检和中层以上干部组成的绩效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学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考核结果考核以及相应奖金的分配工作。

五、审查结果应用

1 .校长、书记获得优秀等级的学校,年度绩效考核优秀教师(考核分数在80分以上,学校综合考核后查明20%的优秀等级人员,其中高级教师在85分以上,下同)奖励7000元,考核合格教师(考核分数在65分以上,

2、在校长、书记获得良好等级的学校,年度绩效考核优秀的教师奖励6000元,考核称职的教师奖励3000元。

3 .在校长、书记获得合格等级的学校,年度绩效考核优秀的教师奖励5000元,考核有能力的教师奖励2000元。

4 .对基本胜任考核的教师( 60-65分),取消了年终绩效奖金和各种考核的优先考核资格。

5 .对不适合考核的教师( 60分以下),当年取消年终绩效奖金,暂缓一年晋升,参加福州教育研究院组织的50小时以上学习培训,必要时离开教师岗位。 连续两年考核不佳的,予以解聘。

6 .师德师风不合格的教师按《〈关于福州市教育局印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解决办法的通知》(榎教综合〔〕177号)的相关方法解决。

六、有关事项

1 .各学校根据本方案制定了完整的教师年度奖励性绩效考核标准和方法,并于年8月31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2、对校长、书记不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的单位,特教学校教师参照校长、书记考核等级对良好单位给予相应奖励,其余学校、中小学实行工资制度的市事业单位人员参照校长、书记考核等级对合格单位给予相应奖励。

3 .原教职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不变,每月发放,并每年根据校长、书记、教职工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增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支付学校。 年级按照原教师年度的绩效考核标准进行考核,结合年度校长、书记的考核结果按照本方案给予不同水平的奖励和解决。 -2021学年按照新修订的评价标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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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对无教师序列人员,学校参照本方案进行考核和奖励。

5 .各县(市)区、市属其他领域的学校可以参照本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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