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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中旬,茶园派出所民警沿北二环路展开交通执法。 一名男子驾驶摩托车经过工作地点时,民警指示他停车接受检查。 据悉,男林开的是报废的车,去年7月达到录用年限。 民警根据规定,对林某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以罚款1500元,收缴车辆,强制报废。

闽讯:男子驾驶报废摩托车被查 被吊销驾驶证并罚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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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驾驶组装好的机动车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征收并强制报废。

对前款所列机动车道路上行驶的驾驶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福建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四款规定,驾驶组装的或者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处一千五百元罚款。

民警表示,执法中遇到最常驾驶报废汽车的两种情况,一是车辆达到规定的录用年限,但驾驶人不知道录用年限。 二是车辆长期年检被强制报废。 在本案中,这位男性属于第一种情况。 民警还警告许多群众,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企业不会理赔等,要开报废的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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