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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日报9月14日(记者李白蕾)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今天宣布,《福州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草案编制修改2稿)》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对福州湿地保护有什么意见? 欢迎在10月14日前反馈到市人大常委会。

福州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已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过两次。 在上次审议中,湿地的等级保护、湿地禁止行为、处罚标准等是讨论的焦点,这些文案出现在草案修正2稿中。 其中,湿地等级保护规定,湿地分为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市级重要湿地和常规湿地,市级以上重要湿地实行名录管理。 对于长乐蝙蝠洲、马尾琅岐、福州道庆洲芦岐洲、福州帝封江、福建塔礁州、福建江滨等可开放湿地,符合湿地公园设立条件的,也应申请设立相应级别的湿地公园。 湿地禁止行为包括投放、栽培影响湿地生态安全的生物物种,破坏鸟蛋,鸣笛、追逐等方法惊动野生水鸟,阻碍鸟类繁殖、觅食。 擅自移动、篡改、破坏界桩、保护标志等。 违反上述规定,最高罚款可能达到5000元。

闽讯:福州湿地保护管理办法(草案撰改二稿)公开征求意见

该法规还将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你的意见建议有可能被纳入三次审查。

标题:闽讯:福州湿地保护管理办法(草案撰改二稿)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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