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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9月21日日报(海峡都市报记者陈锟通讯员市环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自2003年9月1日起实施,至今已有13年。 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根据《环评法》的编纂,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昨天,海都记者从福州市环保局获悉,新制定的《环评法》有三大亮点,加大了未批准的先建处罚力度,取消了前置审批,简化了环评审批。

闽讯:新《环评法》本月开始施行 未批先建处罚力度加大

环境保护部门表示,修订前的《环评法》在实践中略有问题:多项开发利用规划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部分计划进行了环评,但没有根据环评结果编制。 还有一点项目先上车,然后补票。 新的《环评法》提高了未批准的期货违法价格,从源头上预防了这些现象的发生。

闽讯:新《环评法》本月开始施行 未批先建处罚力度加大

未批准的建设占总投资额的1%至5%的罚款

根据原《环评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未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擅自开工建设的,被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 逾期不办手续的,可以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要立即投资数十亿美元的大型项目,这个罚款额很少。 由于违法价格低,一些公司投机取巧,宁愿被处罚也不先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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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环评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或者依法重新审查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建设项目 另外,由于新《环评法》的实施,先建成的公司没有了限期补办手续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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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门工作人员认为,新《环境评价法》还将负责环境保护管理的部门确定为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解决环境保护部门未批准的建设情况,无权处罚的不自然问题。

取消事先批准以简化环评批准

另外,新的《环评法》要求环评行政审查不是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或项目批准的先行条件,即环评的行政审查要求被弱化,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要从事前监管,转为后监管。

环境保护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可以先审查批准建设项目,可以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者后进行,不影响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率,可以预防建设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并且,新法环境影响登记表由批准改为备案管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加强事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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