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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福州晚报报道,昨天早上,住在仓山区的新镇金河路舒柳苑区的魏先生在楼下取车时,发现车身右侧有多处伤痕。 当他去房产所反映此事时,对方同意免除3个月180元的停车费,拒绝承担其他责任。

停车场的楼下通道的车身向门内凹陷

魏先生说,他的车从上周二进入小区后就停在小区4号楼下方的过道里。 昨天中午,记者来到现场,发现车身右侧有两处明显伤痕,车门处略有凹陷,车身覆盖的车衣划破了一个小洞。

魏先生说,自己的车身伤痕累累,车辆一启动就会发出异响。 他立即联系保险企业,经过初步判断,光喷漆就要1500元左右。 今年1月30日,魏先生的车玻璃也在小区内被打碎。 他和以前的房地产企业谈判,对方免除了3个月180元的停车费。 由于小区内未设置监控物质管,拒绝承担责任

闽讯:车停舒柳苑小区半年受损两次 找不到“凶手”

车辆前后两次在小区内出现情况,但未发现侵权者。 魏先生认为自己按规定支付了物管费和停车费,小区物管必须承担车辆监管义务,发生问题后也必须承担责任。 车辆第一次被损坏的时候,我提议让他们安全监视。 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安装小区内的监视。 魏先生说,他找到物业主任时,对方无法提供监控画面,也拒绝对他的车被刮了负责。

闽讯:车停舒柳苑小区半年受损两次 找不到“凶手”

记者发现,由于小区内没有停车场,加上车位有限,这许多业主将车随意停在消防通道和绿化带。 据居民称,由于很多人乱停车,以前很多车辆被扒过。

物管机构提交报告后,探测器整改车位将增加

舒苑不动产所的张主任说,昨天他们来到现场查看情况,发现伤口并不是新的。 经过调查,魏先生没有支付3月至5月的停车费。 张主任说,小区内部没有安装监控设备,他们无法确认车辆是否在小区内被刮走,房地产企业提出,至此将免去魏先生3个月的停车费。

闽讯:车停舒柳苑小区半年受损两次 找不到“凶手”

张主任表示,目前物管机构打算向社区提交报告,整治小区内的停车乱行为,采取增设探头、修改车位、停车实名登记等措施。

那么,如果发生这种情况,物业管理机构需要负责吗? 福建科衡律师事务所叶律师认为,如果车辆在小区内被刮走,未发现直接侵权人,则依据业主和物管机构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复印件。 首先,第一举证车辆确实在小区内被刮走,其次必须认定物业服务公司是否有违约行为。 具体可以从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安装监控摄像头、外国来的陌生人是否来访实施调查登记制度等方面进行确认。 物质管理机构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业主的车辆被刮削或者涂装的,房地产企业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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