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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区将从9月25日起实行房地产批量登记。 连日来,有很多市民提出了求助的问题。 记者将问题转发给市房屋登记中心,相关人员予以解答。

小白: 我的生产票丢失了。 怎么重新发行?

市住房登记中心:

按照法律规定刊登声明,并在市房屋登记中心( 25日起更名为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 在登上报纸之前,先丢失在了这个中心。 报纸、网站公示三个月内无异议的,由市房屋登记中心出具补充证。 请注意。 登在报纸上的前提是有无银行贷款。 如果有贷款,请先给银行写信。

闽讯:关于福州市城区不动产登记 这里有权威解答!

小白: 本来只有房子全是票,没有土地证,9月25日以后怎么拿土地证?

市住房登记中心:

即使符合土地证办理的政策,当时也没有及时登记,9月25日以后办理土地证,中心将直接更换不动产权证书,并与房屋和土地新闻一起登记,收回房屋所有权证

小白: 我家买了很久了,还没办土地证有什么影响吗?

市住房登记中心:

如果需要所有权人,可以持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等资料申请不动产权属证书并办理土地新闻登记。

小白: 办理不动产权证需要什么证件?

市住房登记中心:

根据你的不动产种类、性质,各业务类型都有相应的申请资料。 具体如下: 9月25日正式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咨询办事大厅或福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官网( http://bdcdj.fuzhou. gov )、微信公众平台(福州市不动产登记) 目前无法查询网站或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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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从25日起,设立了不动产综合大楼的办理处(福屿路200号、咨询电话87525468 ) 2个办理处。 市民服务中心办理处(高桥路69号,咨询电话87721639 )。

小白: 我的房子买了很久了,但是不动产证明还没有做好。 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有什么影响吗?

市住房登记中心:

具体政策、实施细则要到明天才能出台。 目前不知道辨证要准备什么资料,不能回答是否有影响。

信息加分材料

不动产登记的两个办理所分别有分工,从9月25日开始在福州市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住宅登记中心更名为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于9月25日揭牌,位于福屿路200号的不动产综合大楼和位于高桥路69号的市民服务中心两个业务范围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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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综合楼办理处的业务范围

1、单位宗土地、单位房屋全部权属(含开发项目)的首次登记、搬迁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2、林地相关各类型的登记

3、国有建设用地的开采权以及房屋(新商品房、二手房、拆迁安置房)的搬迁、变更、注销、修改、抵押、预告、登记;

4、各类不动产的扣押登记(包括接受各级执法部门的强制执行文书)

5、经市政府两权会或特别会议规定的历史遗留项目登记

6、鼓楼区、仓山区、晋安区个人自建房、集体土地及集体土地的不动产登记。

市民服务中心办理处的业务范围[/s2/]

1、申请人对个人国有建设用地的采矿权及房屋(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全部权属的转移、变更、注销、修改、抵押登记。

2、台江区范围内的拆迁安置室登记工作。

3、台江区范围内个人自建房及集体土地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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