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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信息网1月5日(福州晚报记者叶智勤通讯员刘宏振)年10月,罗源县起始镇村民张某因涉嫌非法侵占林地向罗源县公安局森林分局自首。 现在正在等待审查。

年9月中旬,罗源警方接到群众举报,罗源县起始镇山区有人占用林地。 罗源森林公安立即组织民警前往现场调查。

据调查,去年6月,罗源县起始镇村民张某以亩产80元的价格,向村里5户村民承包了在该村山区种植香菇的准备。 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去年8月中旬至9月初,为建设香菇小屋雇佣了机械平整土地的人。

据鉴定,张某非法占有林地13.65亩。 根据动员建议,张先生于去年10月底向警方自首。 张某供认未经批准,擅自非法侵占林地,目前正在接受取保候审。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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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变更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耕地、林地等农用地被大量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林地资源破坏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变更被占用林地的用途,在被非法占用的林地建设窑、挖墓、采石、采矿、取土、农作物 实施废物堆积或排放等行为,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林地原有植被或林业种植条件严重破坏或严重污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法修正案(二)》规定数量较多,林地被大量破坏:

闽讯:擅自非法占用林地建香菇棚 罗源一村民投案自首

(一)非法占有和破坏防护林地、特殊用途林地的数量;。 分别或合计达到5亩以上。

(二)非法占领和破坏的其他林地数量达到10亩以上。

(3)非法占有和破坏本条第(1)款、第(2)款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数量标准的50%以上;

(4)非法占有和破坏本条第(1)、(2)款规定的林地,其中一个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50%以上,且两个数量合计达到该规定的数量标准。

标题:闽讯:擅自非法占用林地建香菇棚 罗源一村民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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