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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仓山公安分局对湖派出所民警追查网络投资诈骗案时,追踪被骗资金被用于购买虚拟货币。 经过分解研究的判决,逐步确定了嫌疑人的身份新闻和落脚点。

1月10日,在当地警方协助下,案件民警逮捕了乔某虎等3名涉嫌帮助新闻网络犯罪的嫌疑人,并捣毁了“洗钱”团伙。 经调查,三人用自己的账户,通过诈骗犯罪组织购买虚拟货币的方法转移被骗资金,从而非法获利。 从年10月开始,协助转移被骗黄金700余万元,非法利润约达10万元。 目前,乔等3名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沦为互联网诈骗“帮凶” 3名嫌疑人被刑事拘留”

例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明知他人利用新闻互联网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器管理、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广告宣传、结算等

警方警告说,贷出、贷出、出售银行卡的行为可能被犯罪组织利用,轻则影响个人征信,重则负刑事责任。 广大群众应当自主维护良好的刷卡秩序,避免成为犯罪分子的共犯,发现买卖银行卡、手机卡、身份证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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