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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时候,市民向财政部门咨询社会团体可以领取那些财政票据,如何领取。

财政票据由财政部门监制、发行、管理,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功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依法征收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活动征收财产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行 从2007年开始,我省财政票据全部实行免费领用。 负责福州市财政票据发行、核销等业务的机构为市财政票据管理中心,隶属于福州市财政局。

闽讯:解惑 社会团体可以领用那些财政票据?

依法设立的社会团体可以征用《福建省社会团体会员费统一票据》,用于社会团体依照其章程规定收取的会员费收入。 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可以领取《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以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即慈善机构,可以按照财政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福建省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

闽讯:解惑 社会团体可以领用那些财政票据?

社会团体领用财政票据实行证书领取、分割限制、核旧领新的领取制度。 初次领取财政票据,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先申请《财政票据领取证》。 慈善机构首次领取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应当提交申请书、民政部门出具的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公司章程(章程应当载明本组织开展公益事业的具体复印件)、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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