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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好地促进卫生事业快速发展,近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福建省医疗卫生行业省和市县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面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省和市县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可持续投入保障长效机制,

“我省推进医疗卫生行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方案结合目前财政保障模式的实际,从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计划生育和能力建设四个方面进行了梳理。

在公共卫生方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确定省市县共同财政事务权,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省级统一组织实施、具有全省或跨区域性质的重大传染病防控,确定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在医疗保障方面,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和医疗救助被确定为省和市县的共同财政事务权,由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省级财政在统一中央资金的基础上,按照参保人数和省级人均补助标准,根据市县财力情况按80%、60%、40%、25%的比例分阶段补助。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省级财政在统一中央资金的基础上,按照城乡医疗救助人数和省级人均补助标准,按照市县财力状况和绩效考核等因素,按80%、60%、40%、20%的比例分阶段补助。

“我省推进医疗卫生行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在计划生育方面,主要包括城乡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补助、农村二女家庭奖励、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贡献奖励、计划生育家庭特别补助等文案,确定为省、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在能力建设方面,主要包括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快速发展建设、卫生健康能力提高、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医疗保障能力建设、中医药事业传承和快速发展5个方面。 其中,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快速发展建设,根据隶属关系分别确定为省级财政事权或市县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标题:“我省推进医疗卫生行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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