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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租了房东程某的房子,一直是那个媳妇林某收房租,后来程某的妻子郑某也来收房租。 张氏很困惑,不得不向连江县凤城司法所求助。

原来,张某从年开始租用宏宇花园的房子,租期为三年。 合同签订、押金征收及租金等事宜,均由程某媳妇林某负责。

去年12月,林某及其婆婆郑某亲自找到张某,将郑某的名字添加到合同中。 今年2月,张某用支付宝( Alipay )将3个月房租共计6000元转移到了林某卡。 最近,郑某要求张某把这些钱交给她。 理由是林某在3月和儿子离婚了。

司法所调解员认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产、经营获得的利润由夫妻共同所有。 因为这个房租应该由某个妻子和其妻子分享。 在本案中,林某在离婚前与出租人签订合同、收取租金等行为均经公婆口头授权,形成了事实上的委托代理关系。 今年2月,林某明知离婚在即,且未得到公婆口头授权,未向租户证明情况的,应当认定为无代理权。

闽讯:公婆儿媳争讨房租租客不堪其扰 司法所介入调解

最终,经过调整达成协议:林某将押金2000元和4000元的房租归还郑某。 (记者郑瑞洋通讯员谢晓露)

标题:闽讯:公婆儿媳争讨房租租客不堪其扰 司法所介入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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