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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晚报7月1日(记者王威通讯员林昕)去年10月27日,退休的陈某乘坐电动车经过晋安区沁园支路沁春公寓前的十字路口时,车轮坏了,朱某被放置在路边的饭馆,4棵蔬菜受损。 朱某要求陈某赔偿,陈某认为是朱某把饭馆放在路中间造成的,拒绝赔偿。 两人发生争执,推中陈某两次打倒朱某,造成朱某右手粉碎性骨折,轻伤。 经调解,陈某一次也未向朱某重复赔偿8万元,朱某向陈某表示谅解。

日前,陈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晋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标题:闽讯:因4把青菜起纠纷 老人推搡他人致骨折赔了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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