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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9月10日报道称,这是一辆排放超标废气的乌贼车,是环境污染较大的黑手党。 近年来,海都报也经常对比这一现象而曝光。

记者昨天获悉,福州市政府日前发布了《福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建立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协调机制,确定了环境保护、公安交通、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 本《办法》将于今年10月8日起施行。

闽讯:榕机动车尾气管理新规:拒绝尾气抽测最高罚两千

公安环境保护联合执法严惩道路乌贼车

如何比较有效、严厉地处罚上路鱿鱼车,是相关部门面临的问题。 对此,《办法》建立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协调机制,协调处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定了环境保护、公安交通、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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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颁发工作,配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根据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机动车停放地、维修地监督抽查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 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影像拍摄、遥感检测等技术方法对上路机动车污染物的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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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道路上行驶的排放黑烟或者浓烟的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检查发现安全技术检查合格标志的,通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检查。

在处罚方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拒绝、阻碍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抽查测量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道路上行驶的排放黑烟或者浓烟的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但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检验中不合格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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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检测机关的违章处罚更重

检查机关在汽车尾气监督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根据《办法》的规定,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不按照规定的检测标准、技术规范和做法进行机动车排放检测。 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未联网或者未实时传输机动车污染物检测新闻的,经营或者参与机动车维修工作的。 另外,检验资格、持证人以及污染物排放限值、进款标准、监督投诉电话等相关管理制度未公开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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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对未通过检验的机动车,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治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重新检验。 逾期复检或者逾期未达标排放的,可以向媒体发布相关车辆牌照、车型等新闻。 达到国家强制销毁标准的,按照有关规定强制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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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还提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采用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汽车,合理规划部署汽车天然气加气站、充电站等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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