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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晚报9月14日(记者何佳媛)记者昨天获悉,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发布编撰的《福建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

交易场所是指从事权益类交易、大宗商品类交易的交易场所及其分支机构,仅从事车辆、房地产等实物交易的交易场所除外。 我省规定,交易场所应当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不得与他人合资、共同经营管理分支机构、承包、租赁分支机构、委托他人经营管理。 交易场所必须集中统一管理其业务,各项业务的决定和首要管理责任应由交易场所总部承担。

闽讯:福建拟规定交易场所应当提取风险准备金 统一管理

在交易场所的监管和风险管理方面,我省规定,交易场所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提取风险准备金,由清算机构统一管理。

另外,我省建立了交易场所集中登记结算制度,规定统一的第三方清算机构对交易场所实行投资者和客户的统一登记、保证金统一存管、交易统一结算。 投资者保证金和清算机构自有资金分户管理,清算机构名称的投资者保证金属于投资者的全部。 交易场所应当保证其新闻系统的设计、运行和维护符合集中统一登记结算的要求,及时向清算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数据新闻。

标题:闽讯:福建拟规定交易场所应当提取风险准备金 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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