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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我哥哥的儿子最近有结婚问题,可能会离婚。 他结婚前父母出首付买了房。 那时候房产证的名字是我哥哥和嫂子的,房贷是小夫妻用自己的公积金还的。 几年后,小夫妻卖了房子,换成了现在的房子,房产证的名字在小夫妻中变成了女性一体。 侄子离婚后,哥哥和嫂子能拿回原来房子的首付吗?

福建理争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宇翔:根据王先生的说明和法律规定,王先生的哥哥和嫂子无法收回当时的首付。 因为,这对夫妇可以在儿子结婚前首付买房,并以自己的名义登记,证明房子的产权属于这对夫妇。 后来,这所房子被卖给了小夫妻,换成了新房子。 产权人同意儿子儿媳的销售室,未表示以债权份额分割回收的销售室价款,也未作书面约定的,认定为取得产权人的同意,同时应当将销售后所需的金钱份额赠送给小两口。 赠与属于实践合同,交付生效。 如果男方父母没有提出自己被胁迫卖房、把钱送给小夫妻的证据,可以推断赠与行为成立。 因为,在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小王的哥哥和嫂子是不会回头的。

标题:闽讯:父母卖房帮儿子买房房贷一起付 离婚能否拿回首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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