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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逾期未决的扣留车辆公告

(第150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规定,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1月10日因交通违法被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所属鼓楼、台江、仓山、晋安、街道警察大队和快速路执勤大队依法拘留,共计80人。 超重电动车(第150批扣留车辆详细新闻请登录福州公安公共服务网gaj.fuzhou.gov/查询。 挂网时间: 2021年1月21日)当事人逾期未能解决,目前正在公告中。 请车辆驾驶人或全体人员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到《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证明书》上的指定场所接受解决。 公告经过三个月仍未得到解决的,依法处置被拘留的车辆。

闽讯:关于逾期未解决的被扣留车辆公告

特别在这里公告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局

2021年1月22日

标题:闽讯:关于逾期未解决的被扣留车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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