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762字,读完约2分钟

福州晚报9月23日(记者叶智勤通讯员林远)近年来,银行、网银汇款、支付宝( Alipay )等第三方支付软件成为人们重要的资金往来方法,极大地便利了日常生活。 如果误汇,人们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收款方是否获得了不正当的利益?

闽讯:20万元汇出半年后诉称汇错款?被法院驳回

例:林某与陈某不认识,去年5月林某用银行现金存款的方法将20万元存入陈某的银行账户。 收款后,林某未与陈某谈判要求返还,也未与银行谈判暂时冻结陈某的银行账户,也未报警或及时向法院申请保全陈某的银行账户。 截止到今年1月中旬,林某被福清市人民法院起诉,以汇款错误为由要求陈某返还不当得利金20万元。 陈某则出示了自己的汇款记录,声称上述款项是林某妻子妹夫林某清聘用的,并且在自己收到汇款的第二天将20万元汇回林某清,没有不当的利益。

闽讯:20万元汇出半年后诉称汇错款?被法院驳回

经福清市人民法院审理,林某声称自己汇错钱,陈某收钱是不正当利益,但林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 因为这个判决驳回了林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要想通过起诉汇款错误构成不当利益,首先需要知道不当利益的概念。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给别人造成损失而自己获利。 《民法通则》中规定,没有合法根据,牟取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返还给损害所得不当利益的人。

闽讯:20万元汇出半年后诉称汇错款?被法院驳回

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一方利益。 二是对方受损;三是一方受益与另一方损害存在因果关系;四是缺乏合法根据。 汇款行为通常会导致汇款目的地的财产减少,收款地的财产增加。 因为至今为止的三个要件比较容易说明。 但是,如果收款没有合法根据,则存在谁承担举证责任的问题。 目前的观点认为,这种解释责任首先应该由主张汇款错误的人承担。 只有在说明汇款错误具有高度盖然性的情况下,解释责任才会转移给收款者。 否则汇款人应该承担无法举证的不利后果,届时需求通常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标题:闽讯:20万元汇出半年后诉称汇错款?被法院驳回

地址:http://www.fangcetianxia.cn/xwzx/69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