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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下午,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福州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意见主要包括市场供给增加、抑制房价增长、加强市场监管三大部分共7条。

根据《通知》,新政的目标是提高住宅用地的供给力,在3年内使本市本级住宅的土地供应量根据以往的年供地计划增加20%以上。 住宅库存去化周期不足12个月的,相应调整土地年度供应规划,增加一般住宅用地供应量。

《通知》还提出,提高土地竞争条件,缩短福州城区公开转让项目用地竞争保证金和土地出让金支付期限,竞争保证金从目前的20%提高到30%,全额土地转让调整为支付期限3个月,支付比例在合同签订日起30天内支付50%,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通知要求加强商品房价格管理,将开发公司商品房销售价格按规定上报价格主管部门,并按一房一价和明码价大致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 同一批次的房源,在批准商品房预售许可后15天内,所有公示售价不得一次性重复,对外销售应当公开。 商品房的实际售价大致不得高于备案价。 同一项目下一次备案的预售价格大致不得高于前一批同一类型房屋售价的10%。 开发公司未按规定报告商品房销售价格或者未及时公示的,房屋登记部门暂停批准商品房预售许可。

闽讯:新政!福州同类型房屋售价单次涨幅不得超10%

《通知》还提到要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完善房地产市场监管,根据房地产市场运行和房价波动情况,适时出台个人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调整政策,提高保障性住房供给力,完善公共租赁供给体系等。

记者就此新政采访了福建省知名房地产专家刘福泉。 刘福泉认为福州这次的控制从方向上是肯定的,与以往相比有明显的进步。 这次调控不是直接触及价格,而是触及价格背后更基础的东西,比如供求,越来越多的东西会程序化地调控价格,通过这些方法对价格起到间接的作用。

标题:闽讯:新政!福州同类型房屋售价单次涨幅不得超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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