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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晚报10月11日报道(记者叶智勤通讯员林芳)福清的谢某、陈某利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违章解决车辆交通违法、驾驶证评分等,违法牟利。 近日,福清法院审理此案,判决谢某犯破坏计算机新闻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闽讯:收费替人违规解决交通违法记分 福清两人获刑

年6月初,谢某结识了解决交通违法的合作者陈某,陈某得知,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系统中可以违规解决车辆交通违法、驾驶证评分等问题。 谢氏每次解决交通违法得分时,都以人民币105-200元的不同价格向社会公开交通违法解决业务,无需提供获得得分的驾驶证,无需驾驶员本人出席,只需要提供违法车辆新闻, 将收集到的违法车辆新闻每次解决比分后以人民币95-110元的不同价格交给陈氏,由陈氏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系统进行违规解决,从而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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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08年8月,陈某在知道用于评分的驾驶执照持有人不是实际交通违法行为人,驾驶人未到场的情况下,为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系统解决违章共300人车辆违法,违章多名驾驶执照评分,累计约800人。 陈某从中非法获利1万多元,谢某从中非法获利3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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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谢某违反国家规定,组团编辑公安计算机新闻系统存储的数据,后果严重,其行为构成破坏计算机新闻系统罪。 谢某在案发后可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也可以主动退出非法所得,依法给予从轻处罚。 根据谢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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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别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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