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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商务执法支队对美容美体化妆品博览会进行执法检查时,一家媒体有限公司未经同意擅自更名,擅自将更名的横幅挂在醒目的地方推广,展会相关推广资料也擅自更改,

上述行为涉嫌违反《福州市展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市商务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现场发送纠正通知书、咨询通知书等文件。 立案调查,承认该公司擅自更改展览会名称进行招展、展示活动。 根据现场检查笔录、咨询笔录、征集传单等证据资料,依法罚款1.5万元。

闽讯:未经同意擅自变更新闻 展会主办单位被罚款1.5万

据介绍,该公司在检查前因擅自更名展会进行招展、展览活动被行政处罚,但此次检查中第二次发现同样违法行为,违法情节严重。 市商检局根据相关规定和相应的行政处罚标准,做出上述罚款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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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州市展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展会经市商务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后,可以进行招展新闻(广告)的发布和招展活动。 招展新闻(广告)必须以主办单位的名义发表,未经主办单位授权,承包单位不得擅自发表招展新闻(广告)。 征集新闻(广告)必须客观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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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展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举办展会活动未向市商务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展会主、承包商向市商务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备案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擅自更改展会名称、文案等若干事项,从事招展、展示活动等。 (记者曾建造过通讯员王菲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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