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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10月15日(海都记者邱也柏)福州五城市住房限购、限贷后,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有所调整。 昨天,记者从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10月15日起(根据合同网签字时间),福州市五城市范围内(鼓楼区、台江区、晋安区、仓山区、马尾区)购房的职工家庭,首次申请贷款购买纯住房公积金的, 但是,在福州七县(市)范围内购房的职工家庭不受影响。

闽讯:福州五城区公积金贷款新政出炉 首次贷款首付30%

记者了解到,迄今为止,职工首次申请采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为20%; 首次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后,申请采用第二次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为30%。 此次调整后,首次或第二次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

闽讯:福州五城区公积金贷款新政出炉 首次贷款首付30%

另外,职工只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满足购房资金诉求,需要另行申请补助商业贷款的,属于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组合贷款相关规定应当按照银行确认的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标准执行。

目前,根据最新信贷政策,居民家庭首次购买位于福州五城市的普通商品住宅,居民家庭有五城市户口的,贷款首付比例在30%以上。 没有五城市户口的,贷款首付比例在40%以上。 利率按照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有关规定执行。

闽讯:福州五城区公积金贷款新政出炉 首次贷款首付30%

此外,将继续停止采用第三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向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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