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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仓山、晋安发生了几起妙龄女性被喷上黑色不明液体的事件,许多受害者没有报案。 20日,年轻女子郑在国货路长乐路口被喷上不明液体后,向象园派出所申报。

前几天,女青年郑先生告诉记者,20日晚,她通过国货路长乐路口时,被擦身而过的男子喷上了黑色不明液体,腿部、短裤、背包被液体污染。 据说案发当晚8点30分左右,身高1.8米左右,很强壮,穿着花t恤的时候,他蹭了我一下,没在意。

闽讯:福州多名妙龄女被喷“黑水” 着手的是高大壮汉

几分钟后,郑先生发现身体很多地方被喷上了黑色不明液体,她立刻做出了反应,是刚才壮汉的手。 郑先生想自认倒霉,但在挚友的鼓励下,她向记者反映了情况,并报了象园派出所。 民警观看了十字路口的监控录像,并对此进行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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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记者调查,这几天仓山、晋安发生了几起类似的事情。 10月15日下午3点左右,网民王家小明在晋安区大名城附近被喷上不明液体,液体闻到一股浓重的机油味。 16日晚9点左右,作为网友的她发现,懒惰的女儿经过仓山区福建警察学院附近时,背后裙子下摆被喷了黑色不明液体,走在前面的女性衣服也被喷了黑色。 10月18日,网民胡吖在仓山万达被喷上黑色不明液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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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警方可以对相关男子处以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为报复目的,故意损坏被害人内裤、包等物品的,涉嫌故意损坏公私财物,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损毁物价值超过5000元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刘瑞陈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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