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95字,读完约1分钟

海峡网10月27日(海都记者袁丽群)昨天在福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通过了《福州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对许多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标准。

《方法》确定在湿地范围内,禁止投放、栽培影响湿地生态安全的生物种。 通过破坏鸟蛋、鸣笛、追逐等方法惊动野生水鸟,干扰鸟的繁殖和饵料。 擅自移动、篡改、破坏界桩等。

《办法》规定,投放影响湿地生态安全的生物物种,由市、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投放物,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种植影响湿地生态安全的植物,由市、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限期恢复,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闽讯:福州:在湿地投放影响生态的物种 拟最高罚3万

标题:闽讯:福州:在湿地投放影响生态的物种 拟最高罚3万

地址:http://www.fangcetianxia.cn/xwzx/57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