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00字,读完约1分钟

海峡网11月22日(海都记者袁丽群)鼓励汽车客户广泛采用不停车收钱的电子标签( etc ),结合电子标签和福建省通卡购买价格下降的现实情况,省物价局决定相关收钱。

据悉,高速公路不停车取钱电子标签收款标准由每套300元调整为260元,福建省通卡丢失或损坏的补卡收款标准由每卡20元调整为15元。 以上收款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格上限管理,不得上浮,不得上浮。 从年11月25日开始执行,执行期为两年。

闽讯:闽通卡25日起降价 鼓励汽车客户采用

标题:闽讯:闽通卡25日起降价 鼓励汽车客户采用

地址:http://www.fangcetianxia.cn/xwzx/48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