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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物价局复审,从25日起,我省高速公路不停车收钱电子标签执行新收钱标准,每套(包括电子标签和福建省通卡)由300元调整为260元,福建省通卡丢失或损坏补领卡 新标准执行期2年。

标题:闽讯:福建高速不停车电子标签收钱下调 新标准执行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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