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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11月24日(海都记者袁丽群)从明年元旦开始,福建省将排污权有偿采用和交易的实施对象扩大到全省范围内的工业排放单位,工业集中区集中供热、废气、废水集中管理单位。 日前,省政府发表的《关于有偿采用排污权和全面实施交易事业的意见》提出扩大排污权的实施范围。 现有污染物排放机构依法形成的可交易排污权,在缴纳初期有偿录用费的基础上,可以转让或者无偿调整为本公司或者具有绝对控股相关机构的新(变更、扩建)建设项目建设。 转让、无偿调剂的排污权比较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比较不足的应当先行继续。

标题:闽讯:福建省元旦起实行 排污权有偿采用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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