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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11月25日(海都记者赵杨)昨天从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获悉,福州市五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将于今天开始实施。 职工家庭首次申请购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继续执行30%以上的规定。 第二次申请购买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

闽讯:福州市公积金贷款新政今起实施

初次的首付申请最少也有30%

福州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了《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快速发展的通知》。 为了抑制投机购买,防范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对福州市五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的政策进行了调整。

闽讯:福州市公积金贷款新政今起实施

公积金新政包括:职工家庭首次申请购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继续执行30%以上的规定。 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购买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

据了解,10月,福州公积金贷款有所调整,首次或第二次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

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任何一方采用公积金贷款的,结算满2年后,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继续停止向第三批(含)公积金贷款和尚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

申请次数认定以家庭为单位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年11月25日(含25日)以后网签的贷款人,按照本规定执行。 此次首付比例的调整范围是在市五大城市(鼓楼区、台江区、晋安区、仓山区、马尾区)购买住房的职工家庭。 在福州七县(市)购房的职工家庭不受影响。

闽讯:福州市公积金贷款新政今起实施

该负责人表示,公积金贷款购房次数的认定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任何一方无论婚前还是婚后,在任何地方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并可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的,均被认定为已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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