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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12月2日(海都记者朱敏敏通讯员林燕)福州的一名男子喝酒后,特意叫了朋友来帮忙开车,但有一段时间朋友找不到有车的停车场。 男子抱着侥幸的心理,本打算开车到停车场的出口等朋友,但意外地起跑撞到了墙上。 更出乎意料的是,男子自己报警后,警察赶到,男子被认定为醉酒驾驶。

闽讯:男子酒后停车场内移车 检方:算醉驾

近日,经福州仓山检察院公诉,该男子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2个月有期徒刑19000元。

据检方称,3月4日晚,一名80多岁的年轻人将车停在仓山万达附近的停车场后,与几个朋友在仓山万达酒店聚会,在座位上喝了三四瓶啤酒。 派对结束后,顾某特地打了电话请朋友帮忙开车。 顾先生要把车开到停车场的出口,让朋友看。 车刚开始就撞到墙上了。 警察赶到后发现,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6.33毫克/ 100毫升,为酒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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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某在停车场只开了几米,能喝醉开车吗?

酒后在停车场开车,也是醉了的驾驶。 仓山检察院检察官表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根据道交法的规定,道路的定义除道路、城市道路外,还包括公司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汽车通行的场所,如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共通行的场所。 也就是说,公共停车场属于道路范畴。 也就是说,停车场的开车也可能喝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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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酒后驾驶,引起交通事故,要负全部责任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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