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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纪委近日通报了两起调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2009年9月,福清市公交企业召开管理层会议,商定每月向企业管理者发放定量加油卡。 去年6月,林家辉担任该公司经理后,仍继续采用这种方法。 在此期间,财务科科长林传兵、陈琳以燃油费支付的名义算账。 从年1月到去年9月,本市公交企业共发放油卡价值517178.36元,其中林传兵领取油卡价值16907.8元。 林家辉、陈琳没有收到加油卡。 今年10月18日,福清市纪委对林传兵党内给予警告处分,对陈琳党内征收违纪金给予警告处分的市监察局对林家辉行政给予警告处分。

闽讯:福清市纪委通报两违纪范例 涉发加油卡有偿陪侍

去年8月,江阴镇赤厝村新任党支部书记严利为庆祝当选,自费请江阴镇文教中心主任俞盛、赤厝村原党支部书记严章祥等在酒楼吃饭,在ktv场所娱乐,提供有偿陪护服务。 今年10月31日,福清市纪委对严利党内给予严厉警告处分,分别对俞盛、严章祥党内给予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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