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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信息网12月28日(福州日报记者任思言通讯员林芳林怡佳)福清法院近日审结公民个人新闻犯罪案件,90人3人被罚款2万元至3万元。

今年4月7日,郭氏在福清注册成立金融服务企业,经营一个多月,企业生意惨淡,打算通过电话扩大业务。 据人介绍,他认出了门路的佗某,请佗某寻找潜在的目标群体联系方法。

6月18日,余某委托王某提供相关公民新闻,包括联系电话。 王某很快发现了一个在网上销售公民个人新闻的网联集团qq客户,协商通过qq购买这个客户和公民的个人新闻。 最终,王某以400元购买了福州地区公民个人新闻31000余条,包括姓名、地址、联系电话、车辆号码卡、车辆类型等资料。 随后,王某通过微信将包含上述消息的云盘链接和提取密码发送给佗某,佗某转发给郭某,支付王某新闻购买款400元。

闽讯:400元买来31000条市民新闻 福清3名90后被罚2至3万元

7月上旬,聘请郭某甲、杨某、陈某等,利用上述取得的公民个人新闻,拨打电话向其他人销售企业业务,直至7月14日前被公安机关查获。

经福清法院审理,认为郭某、余某、王某集团非法获取公民个人新闻,数量共计31000多条,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新闻罪。 郭某、余某、王某事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 郭某、余某、王某自愿缴纳罚款,酌情从轻处罚。 于是福清法院宣布,郭某犯有公民个人新闻罪,判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 余某、王某犯侵犯公民个人新闻罪,分别判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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