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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信息网4月13日(福州日报记者曾建兵通讯员陈谕)近日,连江法院利用福建移动微法院和云上法庭等平台开展网上审判,根据简要案件的迅速处理,顺利审查合同纠纷案件,保障公司在疫情期间的再生产。

原告凯威斯康辛发电机有限企业于年11月至年5月与被告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3份销售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购买7台发电机,总成本为35173元。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合同履行了交货义务,但被告认为货物有质量缺陷,要求支付维修费,从货款中扣除修理费用,原告不同意,被告拒绝货款。 原告催无果,起诉被告偿还货款,逾期利息共计43403元。

闽讯:连江法院线上庭审 助力公司复工复产

连江法院负责法官当天就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7次电话联系双方,积极开展调解工作。 受疫情影响,山东被告难以出庭,担任法官引诱双方使用福建移动小额法院进行在线审判。 法官耐心解释,双方最终各自后退一步,被告承诺全额支付货款,原告申请解约,本案顺利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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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个月,连江法院网上开庭审理10起案件,小额诉讼和简易程序适用率为46%和50%,撤诉率为53%,平均结案周期为35天,避免了疫情期间的诉讼服务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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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1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用补救措施,并且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宣布前原告申请解约的,是否许可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允许撤销的,原告以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能拒绝法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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