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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信息网4月14日(福州晚报记者叶智勤通讯员张婷婷)闽清女业主陈某因逃税被行政处罚,追缴税款但拒绝交纳罚款。 近日,闽清县法院以逃税罪判处被告陈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陈某名下公司罚款30万元。

闽讯:闽清一女老板因逃税被处罚 拒不缴纳罚款反获刑

据悉,陈某于年7月在闽清设立矿业企业,成为企业实际管理人员兼财务负责人。 陈某指示企业职工在增值税税单上虚假填写金额,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预扣税证明的,企业共缴纳增值税25万余元。

年8月,陈某企业新增增值税,当年9月,企业受到罚款15万余元的行政处罚。 截至年11月,企业因逃税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企业还未交纳行政罚款。 年3月,陈某被公安机关逮捕。

近日,闽清县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名下矿业企业采取欺骗、隐瞒手段未申报纳税,纳税额较大,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未受到行政处罚,其行为已构成偷税罪。 陈某作为矿业企业实际控制人兼财务负责人,强制企业财务人员实施上述避税行为,也构成逃税罪。 综合被告公司、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闽清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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