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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某市档案局对本辖区内某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档案门窗大开,人员擅自出入,仓库门口未安装防盗门、监控摄像头等防护设施,仓库内有消防灭火和漏水报警设备

经调查,该公司对档案仓库设施设备投入不足,仓库在防火、防水、防盗等方面存在严重的安全问题,该市档案局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确保仓库符合档案安全保护要求,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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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具有重要的证书价值、参考价值和留存价值,发挥着重要的行政、经济、科研、法律、推广和继承作用。 文件安全是文件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三条规定:机关、团体、公司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应当配置必要的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闽讯:档案库房有隐患 机关单位遭查处

在本案中,该公司不重视档案工作,没有履行保管该公司档案的责任。 文件仓库按照《机关文件管理规定》第19条、第20条、第21条的规定,配置必要的文件安全设施设备,明知仓库在防火、防水、防盗等方面有严重的安全隐患,但未采取措施,导致库内文件长时间处于危险的,应当

闽讯:档案库房有隐患 机关单位遭查处

福州晚报记者叶智勤通讯员李剑

标题:闽讯:档案库房有隐患 机关单位遭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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