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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信息网5月21日(福州晚报记者叶智勤通讯员刘瑢)近日,马尾法院公布工资索赔故意伤害案件,对4名涉案男子判处1年2个月至11个月有期徒刑和缓刑。

年11月1日下午,被告人艾某到马尾区某大厦工地向被害人高某索要工程款时,因工程结算问题发生口角纠纷。 随后,艾某的工友吴某、郑某、汪某来到工地索要工程款,迫使被告人吴某等3人殴打高某、吴某苹果,造成2人轻伤二级损伤。

闽讯:以案说法:有理变无理 四男子讨薪打人获刑

马尾法院认为,被告人艾某、吴某、郑某、汪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两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悔罪的表现,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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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通过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得采用武力处理。 不这样做,就无法弥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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