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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情报网5月22日(福州晚报记者王威通讯员邱善群)日前在连江县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

年8月3日、7日、8日晚,陈某下班后在连江县的大型超市,对3名女孩实施猥亵行为,用手机拍摄了其中2名女孩的裙子下。

经审查,连江县检察院认为,陈某为发泄私欲,多次在公共场所猥亵女童,严重侵犯儿童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他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 陈某在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连江县检察院依法提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的量刑建议,并被法院采纳。

闽讯:超市内作案咸猪手频伸向女童 男子获刑5年半

检察官表示,刑法中,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实施者性欲为目的,通过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猥亵行为。 犯本罪的,在根据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罚较重的公共场所当众聚众猥亵儿童的,根据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处罚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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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警告说,家长带孩子外出时,特别是在公共场所,必须把孩子放在眼睛可以看到的范围内,采取尽可能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孩子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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