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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信息网6月2日(福州晚报记者叶智勤通讯员郑宇)日前,福州市防震减灾中心对新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部分地方有相关应急标志所,应急供水、供电设施、应急物资未得到合理保管等问题。 福州市防震减灾中心根据检测情况,及时通知各县(市)区有关部门整改,确保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设施设备规范的设置和管理。

闽讯:福州市防震减灾中心检查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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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七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加强防震减灾计划和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设置和管理、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的培训、防震减灾知识推广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培训等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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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所和配套设施》( gb21734-2008 )规定:ⅲ类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当具备基本设施配置。 包括救援帐篷、简易活动房屋、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设施、应急供水设施、应急供电设施、应急厕所、应急垃圾储存设施、应急通道、应急标志等。 ⅱ类地震应急避难场所除基本设施外,还增设应急消防设施、应急物资储备设施、应急指挥管理设施等ⅰ类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在现有基础设施、常规设施的基础上,还增设应急停车场、应急停机坪、应急洗浴设施、应急通风设施、应急功能介绍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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