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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信息网6月9日(福州晚报记者叶智勤通讯员林怡佳周伟鹰)夫妇借了200余万元,本可利用的拆迁补偿金却在还债,与他人合作转移金钱逃避执行,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最近,福清法院拒绝执行判决,结审了对犯罪案件的裁决。

闽讯:欠人200多万元转移巨款想赖账 夫妇俩均获刑一年半

年10月,福清法院对林某与郭某宝、林某梅夫妇民间贷款纠纷案进行民事调解,确认郭某宝、林某梅必须分期偿还林某的借款本金214万元和利息。 因郭某宝、林某梅未履行还款义务,林某向福清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但被执行人郭某宝、林某梅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福清法院依法冻结郭某宝、林某梅银行账户,将郭某宝、林某梅银行存款转交给申请执行人林某,但仍有200余万元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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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老家的房子即将拆迁,郭某宝夫妇担心拆迁补偿金被法院冻结,委托其他债权人吴某添、林某云夫妇签署了搬迁补偿协议。 扣除郭某宝夫妇向吴某添夫妇借的25万元钱后,100万元以上的拆迁补偿余额转入郭某宝作为哥哥郭某红在报纸上办理的银行账户。 郭某宝夫妇将这笔钱用于日常消费,因此无法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去年8月,郭某宝、林某梅先后被民警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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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清法院经审理,郭某宝、林某梅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拒判,裁定罪,林某梅、郭某宝犯判决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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