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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州市防控应急指挥部部署,福州市卫健委近期对全市核酸检测医学检测实验室开展了监督工作。

市卫健委卫生监督人员在检查时发现,福州市某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企业存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所幸未对患者造成伤害。

卫生监督人员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8条和第48条的规定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81条的规定,对该机构进行警告,处以人民币5000元的罚款,并责令立即纠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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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不得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行许可证》。

闽讯:非专业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从业 医学检验实验室被处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确定,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的,可以立即修改,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该条款还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聘用2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二)任用的非卫生技术人员对患者造成伤害。

闽讯:非专业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从业 医学检验实验室被处罚

福州晚报记者叶智勤通讯员郭雯

标题:闽讯:非专业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从业 医学检验实验室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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