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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福州市城管执法人员在鼓楼区洪山桥所在的道路上巡逻时,发现路面上有约0.8立方米的建设垃圾。 执法人员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这条公路的建设垃圾从鼓楼区的洪山桥到洪塘桥扩展了改造项目的工地。 询问了该项目施工单位负责人,当事人承认,路面上的建筑垃圾是自己雇佣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在离开工地的途中喷洒的。 执法人员根据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罚款。

闽讯:福州一工地抛撒建筑垃圾 施工单位被罚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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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倾倒、堆放建筑垃圾。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倾倒、散布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生活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限期修改,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闽讯:福州一工地抛撒建筑垃圾 施工单位被罚5000元

福州晚报记者叶智勤通讯员郑彧

标题:闽讯:福州一工地抛撒建筑垃圾 施工单位被罚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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