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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6月19日(福州晚报记者叶智勤通讯员郑雯婷)得知他人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非法处置废旧电池,福建省清一女性仍提供管理等帮助,最终她因污染环境罪被福建省清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年,闽清女子李某在林某(另案解决)的工厂工作。 从当年6月至8月,林某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将收集、储存的废蓄电池拆除,使铅块凝固。 李先生知道这一点,但提供林氏工厂的监视和管理支援等。 年8月,该工厂被环境执法机关揭发。

闽讯:​为他人非法处置废旧电池提供帮助 闽清一女子获刑一年

近日,闽清法院经审理,被告人李某得知林某非法处置废铅酸蓄电池拆解物,仍提供援助,构成环境污染罪,是环境污染罪的共同犯罪论处,因环境污染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罚款10000元。

法官表示,实施环境违法行为的主要利益者是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要点打击对象,明知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的生产经营行为严重污染环境也予以扶持,是共同犯罪的援助犯,应当对发生的生态环境损害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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