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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信息网7月1日(福州日报记者林晗)福州7月1日起调整全年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下限基数。

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9768元,结合我市征收规定,自年7月1日起,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以下标准确定: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3488.4元,最高17442元;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3488.4元,按10%的费率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额348.84元。 退休人员未达到规定的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月补缴基数为3488.4元,按10%的费率补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月补缴金额为348.84元。

标题:闽讯:福州调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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