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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陈和小白签了房屋租赁合同,小陈把自己家一楼的空房租给小白经营酒店。 但是,随后,白先生这家酒店厨房的油烟和噪音影响了住在隔壁大楼的李先生家的生活,他家不能开窗了。 双方多次表达信息,但没有处理问题。

李先生提起诉讼,要求白先生和陈先生将房屋性质恢复为住宅,承担环境污染带来的损失。 最后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白先生一次也不会重复补偿李先生的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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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将住宅变更为经营性住宅。 业主变更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外,还应当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通常业主将住宅变更为经营性用房,必须征得与自己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同意。

闽讯:住宅楼里经营饭店 油烟和噪声影响居民生活

在本案中,李先生是本建筑物以外的所有者,但改变住宅性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可以说明住宅的价值、生活质量可能受到不良影响。 因为这也可以视为有利害关系的所有者,白先生将住宅变为经营性住宅未经他同意,他有权要求住宅的所有权人及承租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记者叶智勤通讯员榎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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